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计划类型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单列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三校生考生优先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录取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2.对报考我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制版方向)的考生,须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的专业考试(美术类)合格证,再按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在文化课成绩达到2020年该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该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占70%,文化课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并按总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报考我院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及双语类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科目成绩必须高于20分,语文科目成绩高于30分(单考单招除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伊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规定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复查及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及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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