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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条  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民语言类、双语类进档考生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专业,语文成绩相同按照数学、文综/理综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三校生普通类、单列类进档考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并分配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订单式培养专业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两个应用型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分数优先,且对填报同一专业名称的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的同一考生优先安排本科专业。

 

高职扩招参考上述录取原则录取。退伍军人、新型农民工、城乡失业人员等社会类考生,在高职扩招录取前如获得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则直接录取。

 

对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当地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的同时,在录取过程中参照上述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41号令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无应往届之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外语授课时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四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持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则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录取手续和程序以及所获得的录取资格真实性是否合乎国家有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和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艺术类录取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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