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总分相同情况下,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双语类或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不补充投档。
第十一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三条 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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