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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我院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专业方向由我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公安类专业招生录取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安排在相应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普通批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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