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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录取坚持“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庆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市)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手机微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通过综合评价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报考。参加综合评价的考生依照《庆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要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升学考试的考生,在高职(专科)批投档录取。


(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省内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学院设有普通高考招生计划省份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


(二)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具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 学校)学籍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非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籍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不得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以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办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一)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


1.文化素质。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


2.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院根据现有的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已被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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