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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在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所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未满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高、体重、视力、五官等参照民航空中乘务基本标准;报考师范类的考生按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以上专业请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的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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