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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文曲大道

 

毕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学校位于毕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交通十分便捷,与机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口毗邻。学校占地面积740亩,建筑面积28.6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能较好地满足教育教学管理和科研需要。学校着力打造具有特色优势,服务现代农业、商贸物流业、大旅游产业、大健康产业、信息大数据产业、机械加工制造业等领域需求的相关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000人,教职工517人,专任教师431人,副教授以上职称87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74人,贵州省职教名师4人。现有校内实验实训室(中心)87个,校外实习就业基地63个,各类实验实训室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7000余万元,图书藏量73万余册。

 

学校积极探索“校企合作”助推精准扶贫模式改革,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主动融入政企环境,与广州港集团公司、广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雪松集团等10余家东部发达地区企业开展双元育人,校企合作项目,共同举办“扶贫订单班”20个,构建了东西部扶贫协作中“政行校企协同育人”的职教扶贫新机制。同时,积极拓展东部发达省区校企合作渠道,努力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毕业生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决议。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成立由纪委副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监督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成立招生录取信访工作站,接受对公职人员存在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信访、申诉、投诉、反映。学校招生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857-546443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均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和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降分的政策或管理办法执行,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省级招生文件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特殊专业要求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态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任何残疾;

 

2.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形象气质佳;

 

3.护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米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4.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专业是与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订单式培养,就业定向广州港集团,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米以上,双眼裸视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无恐高症等。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即按照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报考语种不限,学生入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按贵州省教育厅批准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过程接受社会或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录取结果由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1000元/年、书本费据实结算。

 

第十七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800元/人/年。另外,我校设有校级奖学金,奖励各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学生。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国家扶贫政策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校企合作订单班学生,企业设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确保贫困地区学生、贫困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毕节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7-8330476(兼传真)

 

联系人:熊荣谦  

 

网  址:http://www.gzbjzy.cn 

 

咨询QQ:451250554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文曲大道    邮政编码: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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