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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录取批次的,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第十三条 以下专业对接企业用工一般性要求,将企业用工对身高、视力等条件向社会公开:

 

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供电技术、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高铁综合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

 

第十四条 分类考试招生按照《贵阳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制订的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普通高考的投档考生,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时,认可教育部和贵州省符合政策照顾项目的成绩。

 

第十七条 安排专业时,对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及以上的考生,《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令)的考生,贵州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可免试录取我院对口或相近的高职专业。

 

第十九条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在退档时,遵循考生意愿,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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