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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考生注意事项:

 

① 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应慎重填报相关专业。

 

③ 艺术体育类专业,我校采取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进档考生以专业成绩总分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总分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文化统考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

 

④ 普通类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文科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语文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仍相同,则比较文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理科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投档成绩相同时,先比较数学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比较理综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以此类推。

 

⑤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四川省内各市、州招办、学校网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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