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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以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向学校的投档比例为准)。

 

3.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即根据考生类别(文史类、理工类)分别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当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特殊性,色觉异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将不能被录取;学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各专业。

 

6.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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