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院并符合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 %以内。
第七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专科批、专科批、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八条 在四川省艺术专科批专业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符合专科批控制线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第九条 录取时,由我院在调档范围内遵循“专业优先”的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录取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条 在已投档考生中,总分相同优先录取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高分者;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高分者。
第十一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二条 我院艺术类专业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按照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为艺术类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五条 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的考生方可填报;身高低于 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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