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第二十五条、学院优先录取平行志愿A志愿考生,在A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A志愿考生,但严格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注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满足,如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录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只限于四川省内招生,在文化、专业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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