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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医护类专业因教学及就业的需要,报考学生应身体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一条  学院拟面向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六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可登录学院网站查询。

 

第十二条  学院在录取时将遵循平行投档原则,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在专业录取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进行调配,考生在填报时建议按照自己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并服从调配。 

 

第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对男女考生和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对各相关学科成绩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投档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加分投档或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填报。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面试时间以学院网站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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