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第七条 录取顺序与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
2.对进档普通文理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的确定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工程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进档艺术(美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确定专业。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以下专业还应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要求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无色盲、色弱。
(4)室内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癫痫、斜视。
第九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一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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