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我校按各省(市、区)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办法: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市、区),我校遵照该省(市、区)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八条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我校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4个专业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热工自动化技术、火电厂集控运行、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10个专业均不招收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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