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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四)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省级招考机构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六)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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