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本着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往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普通类或单列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双语类、民语言类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时,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工类: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遵照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5.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6.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7.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直升专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
8.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不得申请转学、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9.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民语类考生需另预科一年。
10.我院公共课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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