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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报考我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招生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十二条  认可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学校对各专业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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