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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三和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陕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陕西省招生录取政策。

 

第十二条 录取时保证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第十三条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第十四条 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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