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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九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进校后均可申请转专业,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学生进行体检和考试成绩的全面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视不同情况分别依照我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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