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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攀西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进行,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并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和学院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四川省招办的规定,根据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我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我省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院认可教育部和我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五条 学院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学院对报考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相关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直到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又无法满足其它专业录取条件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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