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科贸职业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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