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根据各市(州)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十条 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安排补录。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同分考生安排专业遵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排序规则。
第十三条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严格执行四川省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如确有所需的,可按规定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 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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