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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文科类、理科类、对口高职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施录取。

 

第二十条   依据招生计划规模,学院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05%,并根据考生投档成绩、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我院对各省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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