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就处监督”的招生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的择优录取原则。
第八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九条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各科类投档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总分(包含政策性照顾分值)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考生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按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数为止。
第十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
第十一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同批次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高次位考生优先获得专业选择权,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为依据。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填有“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将调剂录取到其服从的志愿专业里。填有“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分析其综合素质及志愿情况,调剂到与其志愿相近的专业。因所服从的专业计划已录满或填报“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院则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同科类考生按“总分(总成绩+照顾分)—总成绩(高考各科成绩之和)—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不含复试成绩)”的顺序录取。即:同科类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先录取总分高者;如果总分相同,则按总成绩排序,先录取总成绩高者;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 加分和降分投档考生处理办法:以加分后成绩排序;降分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不实行单独专业术科测试,使用各省区市艺术术科专业统一考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并实行文、理兼招。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一旦确定,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在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考生请注意,桂林山水职业学院只设有汉族公共食堂。
第二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便于今后就业,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无食品行业禁忌症(如传染性疾病等)。
第二十二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合格,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桂林山水职业学院颁发经国家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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