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网、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禁令和 “10个严禁”招生规定,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实施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成绩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美术类3个专业(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在艺术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对于文化课总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省定规则(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计算投档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在艺术专科批实行顺序志愿。对于文化课总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办法:美术类、音乐类投档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仍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并列考生全部投档,录满计划为止。
4、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或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我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除煤矿开采技术专业不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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