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航空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学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招生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所缴纳的学费不予退还,并将其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2022高考信息不断变化,本站提供的高考成绩查询、2022高考录取分数线、高校等招生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考试部门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