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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北方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当年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确认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学院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并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学院部分专业个别省份为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请考生注意报考批次)。

 

第十一条 分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照志愿”为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单科成绩不做具体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择优录取,文科考生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顺序择优录取。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提档;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高考原始分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第十三条 学院2020年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含中专、职高、技校等同等学力学生)和其他各类型符合要求的考生,考生通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学院各专业的就业方向,用人单位普遍具有岗位要求,建议考生参照以下条件慎重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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