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
(二)学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类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对口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英语进行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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