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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按照北京市高职自主招生、单招单考、“3+2”中高职衔接、普通类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一次投档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根据情况重新征集考生志愿,录取方式相同。顺序志愿,一志愿未完成计划的,学院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被录取的考生,在进入我院学习后第一学期内,可以进行一次专业调换,对于国家政策规定不能调换专业的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有特殊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将在当年的招生简章(或报考指南)中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外语语种限制(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七条 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并向被录取考生邮寄由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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