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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第九条 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浙江省2020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录取工作。


第十条 普通类平行录取,实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艺术类专业与单独考试录取办法分别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认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类)的选考科目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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