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将按相关文件处理。对于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病史的,学校将作不予入学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1.浙江省录取方式:对普高招生考生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在符合招生类别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于投档考生,学校逐一审核,并根据审核情况提交录取意见。
2.对于江苏省考生:理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物理;文科类考生要求选择测试科目为历史,必测科目等级要求5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录取。
3.除江苏省外其他省份录取方式:根据招生省份相应批次招生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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