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普通类提前录取专业投档前须进行政治考察。省教育考试院在高考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按男女招生计划1:1.1的比例(逢小数进位),从高分到低分划定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
凡政治考察合格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分段投档录取,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投档,同一段位按志愿优先(传统志愿)原则录取。
(二)普通类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三)单独考试招生专业的录取规则
单独考试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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