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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报送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11年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商科特色显著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归隶于浙江省交通集团,是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首批优质高职院校、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普通高校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现为全国高职高专创新创业教育协作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职业教育分会、浙江省商业经济学会、浙江省形象设计协会会长单位;浙江省商贸业联合会、浙江省商业总会、浙江省连锁经营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副理事长单位。学校还获得“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新媒体优秀院校50强”、“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50强”、高职院校“双师”比例100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示范案例50强”、“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评估高职50强”以及“专利获得数量全国高职院校30强”等荣誉称号。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学信网注册备案。学校国标码:12865,浙江省招生代码:004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占地面积596亩,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分滨江和德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数:12000余人,校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385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商业类、旅游服务类、烹饪类、电子与电工类)提前招生170名,共计555名。具体如下表所示。

 

2020年提前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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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餐饮类(包含西餐工艺、餐饮管理)按专业类招生,学生入学第一学期末分专业学习。

 

第四章 招生程序


第五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报名手续,取得高考报名号的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普高招生考生要求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皆为B等及以上。

 

4.普高招生考生必须提供学考成绩、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必须提供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有两次有效操作成绩的就高使用,烹饪类采用完整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查不到成绩的考生不得报考。

 

第六条 网络在线报名。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络报名、资格审核、在线递交材料(只针对申请素质特长赋分考生)方式进行。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于5月11日-6月2日下午17点之前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第七条 报名资格审核。学校按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跨科类填报的一律无效)。招生报名系统内已审核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第八条 素质特长项申请。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考生请务必于5月31日17点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在线填写“素质特长项赋分申请表”,同时自行上传获奖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2MB以内,务必保证图片清晰、可辨认),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第九条 素质特长项赋分。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且在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获得的获奖证书,自行在线递交证书原件给学校查验的,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申请素质特长项赋分。具体如下表所示:

 

项  目

等  级

分值

备  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技能比赛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直接录取

限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根据省考试院优秀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不占提前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省级一、二等奖

20分

限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各类项目且所获奖项与报考专业相关

省级三等奖

15分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10分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二级及以上

20分

限政府体育部门颁发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游泳、健美操、定向运动等十二个项目

 

以上赋分为个人项目,其他所有团体项目成员按个人项目分值的50%计分。以上比赛均要求政府官方部门组织举办,下属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项目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但赋分最高分值累计不超过20分。素质特长项目赋分需经相关部门认定,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五章 录取成绩构成


第十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成绩构成:

 

1.普高招生考生总成绩T构成:文化成绩W(满分180分), 素质特长项赋分S (满分20分),即T=W+S,满分200分。

 

2.普高招生考生根据中学学考成绩折算文化成绩W;中学学考成绩选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往届生参加老学考的包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等第折算后取平均分)、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折算文化分180分。

 

中学学考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学科                 等第

A

B

C

D

E

语文/数学/英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18

15

12

8

0

 

注: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第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成绩构成:

 

1.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T构成为: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W(折算成满分180分),素质特长项赋分S (满分20分),即T=W+S,满分200分。

 

2.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方式。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技能操作成绩为准(其中烹饪类采用完整成绩)。

 

第十二条 招生考试费。今年因疫情等原因免收招生考试费。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十四条 普高招生考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T,分科类按各专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同时根据考生总成绩T确定各专业计划数300%的备录取考生名单。

 

如某专业拟录取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该专业实际拟录取人数的90%确定拟录取名单(保留整数,遇小数点进1),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届时拟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确认是否被我校录取。

 

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总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需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若某一专业同类别录取最低总成绩T相同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单科顺序排列:语文、数学、英语、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素质特长项赋分、职业技能考试操作成绩、职业技能考试理论成绩(只针对烹饪类考生)进行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专业:电子商务(中美合作)、市场营销(中法合作)及物流管理(中美合作)专业采用英汉双语教学。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七条 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和单独考试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我校负责考生未录取原因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解决。

 

第七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所有参与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二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1-58108031、58108032。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素质特长项申请,如有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即: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素质特长项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浙价费〔2014〕240号和浙价费〔2016〕209号)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高考录取的高职生相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五条 提前招生的学生,进校学习后,可以申请转专业(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只能在大类范围内转,普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仅限在中外合作项目的专业之间转),具体操作根据学校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70号

 

邮编:310053

 

学校官网:www.zjbc.edu.cn

 

招生信息网:www.zjbc.edu.cn/zs

 

招生官方微信: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zjbczs)

 

招生热线:0571-58108888、5810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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