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原则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公正、公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没有特殊性别和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具体录取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3、对于进档考生,遵循“专业清、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普高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录取为应用英语专业的浙江省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录取为中外合作专业的考生外语科目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2)旅游类专业按照大类招生,一学期后按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三个专业进行专业分流。
(3)浙江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生源地省份的省统考成绩。
(4)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四个专业第三年办学地点视奉化校区建设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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