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特殊类型(艺体)报名条件: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学校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
如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根据考生语数总分、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及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特殊类型(艺体)专业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所在省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总分排序,再依次根据考生语数总分、语文分、数学分、外语分及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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