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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实行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普通专科批。

 

第二十一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确定学院的投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人员应仔细审阅每一个考生电子档案,对考生档案材料进行全面审查。

 

第二十三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按考生的文化成绩和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普通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对于分数低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根据当前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实际需求,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女生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计划数的10%。普通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条 普通专业考生根据学院的学生管理特点和主要就业方向,除应符合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身体等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五官端正,体形匀称,心理健康;

 

(2)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3)无传染性疾病及不能适应警体训练和警务化管理的其他疾病;

 

(4)无犯罪记录。

 

第二十八条 录取通知书按考生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通信地址统一邮寄。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网站或拨打公布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校应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转入普通专业学习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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