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二)根据志愿按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若考生对预录取专业不满意,可以在录取结束前,或者进校一学期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调换专业。
(四)所有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比例。
学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协调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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