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认可2020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排序。
第十九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2020年我校会计专业与湖北科技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和美术类的艺术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测试和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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