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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二条 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尊重考生意愿,原则上按考生专业一志愿录取并分配专业。

 

江苏艺术类专科(美术)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2020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对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一批次其他专业。江苏高职(专科)院校(文、理科)注册入学按照2020年《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执行。

 

江苏省外普通类的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或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其中,艺术类专业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专科省控制线,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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