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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城市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1)录取原则: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等级: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不作要求。

 

(3)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遵循“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进行排序。

 

2、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办法:

 

  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美术,考生须参加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统考。美术统考成绩和高考总分均须达到江苏省控制线,同时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按照两者相加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考生。

 

3、本章程只限江苏省内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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