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健雄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考生需参加我校面试,且面试合格。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自主组织的考核要列出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生需提前准备的材料和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学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的1:1.01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则参考考生的辅助投档分;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学校根据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规定的招生计划比例调档,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同分状态下优先看辅助投档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需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测试联考,联考美术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达到本省招生办统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省内艺术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D级(不合格)不超过三门。
第二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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