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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政治、身体条件需满足相应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定向培养士官相关专业体检要求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进档考生:普通类文、理科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关于选测等级:普通类文理科和高职与本科“3+2”分段培养项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C、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定向培养士官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达到2D、必测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艺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中不合格(或D级)科目不得超过三门。江苏省外进档考生:普通文理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艺术省统考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定向培养士官类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清的原则,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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