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除定向培养士官项目外,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绩为主,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和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清”的录取方式;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对于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按“分数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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