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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江苏省内和省外普通类高考进档考生的录取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我校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凡符合录取条件,均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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