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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第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不限制外语语种。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考生报考情况,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九条 江苏省高考录取需执行以下规定:

 

(1)必测科目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江苏省规定的填报志愿的要求。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2)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确定。普通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同等级(投档成绩相同且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权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总分(含附加分)、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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