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
1. 普通文理类考生
(1)考生的统考总分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省控制线;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普通类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不含附加分)高低排序优先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不含附加分)高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 艺术类考生
学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
(3)考生的统考成绩包括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控制线;
(4)对进档考生按文化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3. 体育类考生
学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按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2)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
(3)考生的统考成绩包括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控线;
(4)对进档考生按文化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1.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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