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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江苏省内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普通类考生录取:普通类文、理科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3、艺术类考生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专业清的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4、加分政策:考生加分录取政策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5、体检要求:考生身体状况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6、选测等级:普通类文理科考生必测科目等级达到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不合格不得超过三门,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

 

江苏省外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普通文理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文化成绩按总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安排采取专业清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数学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志愿优先(即志愿清)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不限语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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