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我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我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成绩。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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