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十二、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十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新入职海员体检要求听力正常,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力达4.6及以上,涉及专业为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供考生参考,不影响录取。
十四、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由于行业特性,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航海类专业更适合男生报考。
十五、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六、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十七、学校依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美术)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十八、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或降分录取。
十九、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分文理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考生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理科类考生再依次按数学(不含附加分)、语文、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进行排序。
二十、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分从高到低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文与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或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进行排序。
二十一、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投档总分按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执行。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之和、语文科目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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